【48812】福建:中药配方颗粒按价格70%归入医保基金付出规模

日期: 2024-08-02 作者: 行业动态

  今天(2月22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发布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医保办理的告诉(征求意见稿)》,就中药配方颗粒医保办理有关事项向社会揭露征求意见, 搜集时刻为:

  《告诉》规则:运用的中药配方颗粒 应当 经过省级收购渠道做网上交易,挂网实施日常申报受理、按季度定时发布的方法,一起《告诉》还清晰了付出规模: 契合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经专家评定后,依照出售价格的70%归入省根本医保基金付出规模。

  1.在我省医保定点公立医疗组织运用的中药配方颗粒应当经过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收购渠道(以下简称省级渠道)收购、网上交易。

  2.在我省完结上市出售存案、跨省出售存案的中药配方颗粒,以及原在我省试点出售的中药配方颗粒出产企业在2021年11月1日前按原履行规范出产的中药配方颗粒,可按不超越本品现行全国省级最低挂网价请求在省级渠道挂网并实施价格联动。所需申报材料及相关业务流程由省药械联合收购中心(以下简称省药采中心)另行告诉。

  1.挂网企业可自行配送,也可托付具有贮存、运送条件的药品运营企业配送。全省按行政区域划分为11个配送片区(即:省属片区、福州片区、厦门片区、漳州片区、泉州片区、三明片区、莆田片区、南平片区、龙岩片区、宁德片区、平潭片区)。挂网企业挑选托付配送的,一家公司在同一片区指定一家药品运营企业配送本企业一切挂网药品。

  2.定点公立医疗组织中药配方颗粒货款结算依照省药品联合限价阳光收购相关规则,实施医保经办组织一致代为结算。

  契合以下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经专家评定后,依照出售价格的70%归入我省根本医保基金付出规模,参照履行对应中药饮片的限制付出规模规则。

  (一)契合国家药品规范或福建省药品规范,获得我省上市出售存案或跨省出售存案凭据;

  (一)公立医疗组织按规则收购的中药配方颗粒依照实践购进价格顺加不超越15%出售。

  (二)中药配方颗粒出产企业按新规范完结种类上市出售存案后,未在3个月内到我省完结跨省出售存案的,原试点期间出产的相应中药配方颗粒不得持续出售和运用,应及时经过省级渠道提交请求吊销挂网。

  (三)中药配方颗粒出产企业在我省完结跨省出售存案之日起6个月后,原试点期间出产的相应中药配方颗粒不得持续出售和运用,应及时经过省级渠道提交请求吊销挂网。

  (四)中药配方颗粒出产企业未按规则及时提交申报材料,请求存案信息更新、挂网状况改变、价格调整,及未严格履行配送等相关规则的,依照《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树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誉评价准则的告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回来搜狐,检查更加多